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以及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提供捐献转运快捷通道,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园等纪念场所,制定并落实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及其相关人员的奖励、优待政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