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支持金融服务机构为临空经济区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发挥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优势,利用跨境融资、跨境并购、跨境资产转让、跨境资金池等创新产品,在支付结算、投融资、跨境交易等方面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物流金融、航空金融、进出口贸易金融、离岸金融等特色金融。

市人民政府支持在临空经济区开展飞机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建设融资租赁集聚区。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临空经济区内的金融服务、融资租赁给予政策支持。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