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量,确定至少一名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配备与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工作辅助人员。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