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华侨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参加政府采购,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