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华侨权益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华侨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参加政府采购,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