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华侨购买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华侨私有房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发证。

历史遗留的华侨房屋问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

华侨对私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