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有权举报、控告和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