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火灾和应急救援反应与处置机制。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