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物业服务人应当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