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