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