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省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循序渐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