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使用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励社会团体、企业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