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使用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