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