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九条有效在本省经营物流、邮政、快递和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在开展寄递等业务时,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推广使用环保箱(袋)等环保包装。前款规定以外的寄件人应当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