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和网络等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媒体应当免费刊播相关公益节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