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教育、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扶持残疾人文化事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等创造性劳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