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