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确定、推荐的日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为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