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 特殊规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点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