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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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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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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