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供用水双方应当严格执行供用水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供用水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共同采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