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国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批准的国家建设项目计划和有关文件同时抄送本级审计机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