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建设单位在订立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施工合同或者组织招投标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