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