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有效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石油、化工、制药、印刷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收集、处理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