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