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