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章 农产品经营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载农产品的名称、来源、销售去向、销售数量等内容。农产品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购销台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