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15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