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超出委托权限或者范围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