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以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