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条例/第二章 统计调查第十九条有效接受委托实施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主管统计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与统计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