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条例/第二章 统计调查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规范统计方法,统一指标口径,避免政府部门统计数据的重复、交叉和不一致,保障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