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