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在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依法处理;属于城市管理部门职能的,应当书面告知城市管理部门,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