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对下列在用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梯;(三)超高层建筑的电梯;(四)困人故障率高且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五)困人故障率高且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高层建筑电梯;(六)其他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的电梯。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