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