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