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服务国家战略,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在细分市场领域的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培育更多具有行业领先地位、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