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环境卫生设施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