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