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未经批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