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保障其建设用地。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地。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