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旗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