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已修改规划区内生产绿地总面积应当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