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旅游景区、餐饮、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购物、娱乐等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