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经济特区内发生的旅游价格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旅游价格是指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产业体系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要素的价格。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