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可移动文物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对馆藏珍贵文物和具有衡水地域特色的文物进行重点保护。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