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