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海岸线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并于五日内进行核实、答复。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